日期:2018-03-19 阅读:72 次
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,通知内容如下:
按照公安部紧急通知,并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要求全国网站主体单位(或个人)落实网站备案工作。请各网站除落实工信部(ICP)备案外,另请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,自行注册账号登录系统(备案主体申请—网站认领申请—新办网站申请,一般审核期限30天)提交资料,已在系统提交资料的不用重复提交。如不清楚是否已办理公安备案申请的用户、请在(www.beian.gov.cn)公共查询-网站域名进行核实。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号未履行公安备案的用户将关停网站,请各用户收悉。(附:公安备案通知请查阅:http://www.gzjd.gov.cn/gzjdw/wsbs/bszn/wlaq_bszn/gjlwdw/20160603/detail-328513.shtml?yikikata=7d4d860f-fc74be264ef6e0b2fa3d3e436ec1a0bd)。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州网警部门,联系电话:020-83118893(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)。
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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